案件名称:136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与苏州优曼时装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苏0509民初1366号
所属地区:苏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3-12公开日期:2018-04-25
当事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苏州优曼时装有限公司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内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509民初1366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318号。

负责人:沈跃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佳倩,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苏州优曼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分区吴同路。

法定代表人:孙中华,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与被告苏州优曼时装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