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沈跃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佳倩,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苏州优曼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分区吴同路。
法定代表人:孙中华,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与被告苏州优曼时装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