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恩泽,广东正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坚兴,广东正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户县草堂王牌创维专卖店,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草堂镇。
经营者韩连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户县草堂王牌创维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