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河南分公司与穆良印其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0105民初6301号
所属地区:郑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8-01公开日期:2016-09-02
当事人:nan
案由:nan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105民初6301号穆良印:你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河南分公司一案,(2016)豫0105民初6301号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当日内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

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