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某。
原告季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1日立案。
原告季某于当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