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某某,男,198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常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