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汝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路某某与被执行人汝某某离婚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甘0802民初6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汝某某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汝某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