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舒长燕与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潼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渝0152民初3887号
所属地区:潼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8-30公开日期:2016-09-19
当事人:舒长燕,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52民初3887号原告:舒长燕,女,196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代理人:吕剑涛,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婷,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组织机构代码20369727—4。

法定代表人:杨中富,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舒长燕与被告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

原告舒长燕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舒长燕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