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吕剑涛,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婷,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组织机构代码20369727—4。
法定代表人:杨中富,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舒长燕与被告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
原告舒长燕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舒长燕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