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应斯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1102执3378号
所属地区:丽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8-10公开日期:2017-09-29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应斯诗
案由:nan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1102执337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住所地丽水市大洋路430号,组织机构代码:60991014-3。

法定代表人徐小康。

被执行人应斯诗,女,1981年1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缙云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丽莲商初字第349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尽的义务履行完毕。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