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雷金狮,男。
关于李秀林申请执行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雷金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明,审理中,2015年11月4日申请执行人李秀林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并提供财产担保,本院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2015)运盐立保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雷金狮位于盐湖区禹香苑西区×层东的房屋,房产证号为05×9、共有权证号:05×9-1予以查封。
本院作出的(2015)运盐民禹初字第6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李秀林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申请人李秀林与被执行人雷金狮现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李秀林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雷金狮的房屋予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