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现强与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0581执1086-1号
所属地区:林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8-03公开日期:2017-11-16
当事人:宋现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nan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1086-1号申请人宋现强,男,1978年5月2日生,汉族,住林州市。

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忠,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工程巷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