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忠,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工程巷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