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姬为发诉郭永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案号:(2016)内0624民初2655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8-25公开日期:2016-10-31
当事人:姬为发,郭永和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2655号原告姬为发,1977年5月10日出生,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被告郭永和,1969年12月13日出生,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姬为发诉被告郭永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和解处理,本案借款被告已全部付清,不存在另行给付的问题或者其他纠纷,故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郭永和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