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被执行人陈旭绑架罪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个旧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云2501执475号
所属地区:个旧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8-22公开日期:2016-09-23
当事人:陈旭
案由:nan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01执475号移送执行部门本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陈旭,男,1981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个旧市。

关于被执行人陈旭绑架罪一案,本院(2015)个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15年6月16日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年7月5日移送执行。

移送执行内容为收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法终结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