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茂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鄂0583执537号之一
所属地区:枝江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8-03公开日期:2018-09-06
当事人:张茂炳
案由:nan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583执537号之一被执行人张茂炳,男,生于1966年11月19日,汉族,个体经商,住枝江市。

被执行人张茂炳危险驾驶罪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6)鄂0583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15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茂炳暂无财产可供执行,3050元执行标的未执行到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6)鄂0583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