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杨丽冬、巍学东、张丽萍、李广才、XX、邸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辽1402执574号
所属地区:葫芦岛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8-07公开日期:2016-09-01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杨丽冬,巍学东,张丽萍,李广才,XX,邸建军
案由:nan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402执57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住所地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杨兴君,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杨丽冬,女,1968年08月12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农场路一组30-162号。

身份证号:210719196808125223。

被执行人巍学东,男,1970年12月04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农场路一组30-23号。

身份证号:211402197012045035。

被执行人张丽萍,女,1969年05月04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高丰村1282号。

身份证号:21140219690被执行人李广才,男,1968年12月10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高丰村1282号。

身份证号:210719196812105030。

被执行人XX,女,1984年01月10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高丰村185号。

身份证号:211402198401105024。

被执行人邸建军,男,1980年05月07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高丰村1021号。

身份证号:211402198005075011。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