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沈世英保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桂0108执保1115号
所属地区:南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8-05公开日期:2021-10-14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沈世英
案由:保险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115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沈世英:关于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沈世英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2786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冻结沈世英名下银行(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微信账户)存款57993.1元,实际冻结1024.2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8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