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石狮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闽0581执4190号之一
所属地区:石狮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8-16公开日期:2021-09-27
当事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许荣盛
案由:合同纠纷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闽0581执41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许荣盛,男,0000年00月00日出生,住晋江市。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石狮市宝岛中路339号泰禾广场8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2Y0MY163。

法定代表人郭淑华。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石狮市宝岛中路339号泰禾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062287377W。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申请执行人许荣盛与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涉案较多,为便于执行案件的管理和财产快速处置,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将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所涉执行案件合并在(2021)闽0581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