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毕祥玉、路春鹏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305民初3900号
所属地区:淄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8-19公开日期:2021-09-26
当事人:毕祥玉;路春鹏
案由:合同纠纷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05民初3900号原告:毕祥玉,男,200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被告:路春鹏,男,199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原告毕祥玉与被告路春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毕祥玉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