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路春鹏,男,199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原告毕祥玉与被告路春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毕祥玉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