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光利、陈小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汉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陕0921民初1416号
所属地区:汉阴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8-23公开日期:2021-09-27
当事人:刘光利;陈小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21民初1416号  原告陈小平,男,汉族,生于1990年XX月XX日,住陕西省汉阴县,公民身份号码:61242XXXX00228602X。

 被告刘光利,男,汉族,生于1981年10月14日,住陕西省汉阴县,公民身份号码:61242XXXX110144411。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小平诉被告刘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小平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小平的撤诉申请真实、自愿、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小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由原告陈小平承担。

 审   判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