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光利,男,汉族,生于1981年10月14日,住陕西省汉阴县,公民身份号码:61242XXXX110144411。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小平诉被告刘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小平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小平的撤诉申请真实、自愿、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小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由原告陈小平承担。
审 判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