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敏。
被执行人魏延远,女,汉族,1981年10月9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
关于大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魏延远罚金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大方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银行存款、工商登记、房产、车辆)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也提供不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便宜处置的财产),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1执2214号案件的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