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强辉与刘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黔0328民初1614号之一
所属地区:贵州省湄潭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8-16公开日期:2021-08-18
当事人:杨强辉;刘文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28民初1614号之一原告:杨强辉,男,土家族,生于1982年5月25日,住贵州省德江县。

被告:刘文英,女,汉族,生于1975年3月24日,住贵州省湄潭县。

原告杨强辉与被告刘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2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5月24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

杨强辉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