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文英,女,汉族,生于1975年3月24日,住贵州省湄潭县。
原告杨强辉与被告刘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2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5月24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
杨强辉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