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西和睦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象州分公司、覃问钧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象州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桂1322民初1058号
所属地区:象州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8-02公开日期:2021-08-19
当事人:广西和睦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象州分公司;覃问钧;覃美莲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1322民初1058号原告:广西和睦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象州分公司,住所地:象州县象州镇建新路99号金龙首府小区5栋1单元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223995543032。

法定代表人:覃晶晶。

被告:覃问钧,男,1984年12月7日出生,壮族,住象州县。

被告:覃美莲,女,1985年8月15日出生,壮族,住象州县。

原告广西和睦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象州分公司与被告覃问钧、覃美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

原告广西和睦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象州分公司以被告已履行交费义务为由,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和睦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象州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之规定。

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法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