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浩,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德美,男,1940年4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德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执行标的:5835元。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