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王德美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283执3152号
所属地区:平度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8-31公开日期:2021-09-18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王德美
案由:保险纠纷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83执315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8号2号楼7-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577049G。

法定代表人:刘浩,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德美,男,1940年4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德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执行标的:5835元。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