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州六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广州市涵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114民初14446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8-25公开日期:2021-09-18
当事人:广州六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广州市涵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14446号原告:广州六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77号3楼自编号: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MA59BAH269。

负责人:王超平。

被告:广州市涵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工业区大步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562259110J。

法定代表人:戴志慧。

原告广州六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涵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

原告广州六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