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谢先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湘0112民初6263号
所属地区:长沙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8-30公开日期:2021-09-18
当事人: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谢先锋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2民初6263号原告: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08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勇,男,1983年8月3日出生,住长沙市望城区,系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谢先锋,女,198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原告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先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

2021年8月30日,原告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讼权益的处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