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韦永梅与黄扣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813民初2314号
所属地区:淮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8-05公开日期:2021-09-16
当事人:韦永梅;黄扣虎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13民初2314号原告:韦永梅,女,汉族,住淮安市洪泽区。

被告:黄扣虎,男,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原告韦永梅与被告黄扣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4日立案。

原告韦永梅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韦永梅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