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扣虎,男,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原告韦永梅与被告黄扣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4日立案。
原告韦永梅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韦永梅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