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邓盛琼首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思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黔0624执468号之四
所属地区:思南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8-24公开日期:2021-09-15
当事人:邓盛琼
案由:nan

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4执468号之四被执行人:邓盛琼,女,汉族,1975年10月10日生,住贵州省湄潭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 邓盛琼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邓盛琼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