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朱云弟、陈辉,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包朝良,男,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委托代理人:吴锦群,东阳市新时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戴新伟与被告包朝良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8月1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戴新伟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