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薛群利、被执行人王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陕0431执374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8-17公开日期:2021-09-08
当事人:薛群利;被执行人王兵
案由:其他案由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431执374号申请执行人薛群利、被执行人王兵:申请执行人薛群利与被执行人王兵劳务同纠纷一案中,武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31民初4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还款8820元及利息,支付(2020)陕0431民初435号案件受理费148元。

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放弃了利息,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并交纳该案执行费,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

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