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仲佳才、何玉玺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永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甘0321执873号
所属地区:永昌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8-09公开日期:2021-08-27
当事人:仲佳才;何玉玺;杜长录;甘肃裕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321执873号申请执行人:仲佳才,男,1983年4月6日出生,汉族,武威市民勤县村民,住民勤县。

申请执行人:何玉玺,男,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武威市民勤县村民,住该社。

被执行人:杜长录,男,196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永昌县居民,住永昌县。

被执行人:甘肃裕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昌县水源镇华家沟村白土岭农场。

法定代表人:杜凯钮,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仲佳才、何玉玺与被执行人杜长录、甘肃裕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仲佳才、何玉玺于2021年8月9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仲佳才、何玉玺的申请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