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支行、张春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882执保748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大石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8-12公开日期:2021-09-07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支行;张春茹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82执保748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支行,住所地大石桥市交通街联合里。

负责人刘生根,该行行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2673755483H被申请人:张春茹,女,汉族,1979年4月1日出生,住营口市大石桥市。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支行与被申请人张春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春茹在银行账户存款18629.19元或查封其它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理由成立。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春茹在营口银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