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新、卢玲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191民初2384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8-16公开日期:2021-09-03
当事人:周新;卢玲;中南世纪城(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91民初2384号原告:周新,男,198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原告:卢玲,女,198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中南世纪城(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路****8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94104631W。

原告周新、卢玲诉被告中南世纪城(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

原告周新、卢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新、卢玲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郭 茜人民陪审员 赵 丹人民陪审员 商 华二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