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玲,女,198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中南世纪城(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路****8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94104631W。
原告周新、卢玲诉被告中南世纪城(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
原告周新、卢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新、卢玲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郭 茜人民陪审员 赵 丹人民陪审员 商 华二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