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大月、北海嘉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桂0503执1712号
所属地区:北海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8-19公开日期:2021-09-01
当事人:孙大月;北海嘉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03执1712号北海嘉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孙大月: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嘉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大月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缴纳案款9127.21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后,将余款9077.21元退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