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留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于2021年5月12日向冯留根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由于冯留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将冯留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本院分别于2021年5月12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26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冯留根名下的银行账户、证券、车辆等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
本院向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查通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房产。
本院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丰收路支行发出协查通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理财产品。
本院向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发出协查通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投保记录。
本院向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发出协查通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有效保单。
本院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查通知,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住房公积金。
截至2021年8月27日,执行标的为20000元,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