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启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桂0107民初8564号
所属地区:南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8-06公开日期:2021-09-29
当事人: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启庆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107民初8564号原告: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大道189号2号标准厂房十二层1201号。

法定代表人:陈仁巨。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林杰,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勇,公司员工。

被告:黄启庆,男,1968年8月12日出生,现住南宁市。

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启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