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连祥,男,汉族,1982年08月17日生,住黑山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张连祥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