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和二勇,男,197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冯静静诉被申请人和二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冯静静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
申请人冯静静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静静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