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祝恩清,男,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住所地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
本院在审理原告塔秀红与被告祝恩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塔秀红以与二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塔秀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出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