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
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赵卢森、阙雪花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 二、以118910.74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赵卢森、阙雪花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为808.54元,未足额冻结原因为余额不足(冻结期限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
此外未查询到被申请人赵卢森、阙雪花有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对赵卢森、阙雪花实施的保全措施未能全部实现保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