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杨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辉,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宁,男,1995年5月1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横县。
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南宁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桂0108财保11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陈宁坐落于南宁市良庆区房产,查封价值以518800元为限。
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宁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房产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