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永,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叙永县,租住泸州市龙马潭区。
因本案于2019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泸州市。
辩护人刘超、杨宗桥,四川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彭渝,男,199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 区分局红星派出所巡防中队组长,住四川省泸县石桥镇大王山村****,因本案,于2019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泸州市。
辩护人秦茂青,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以泸龙检诉刑诉[2020]34号起诉书及泸龙检诉刑追诉[2020]7号追加起诉决定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罗永、彭渝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灵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永及辩护人、被告人彭渝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期间,延期审理二次。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永在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红星派出所任警务辅助人员期间,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在新民街组织卖淫的李昌全(另案处理)。
2017年9月,被告人罗永明知李昌全等人在从事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在叙永水尾镇结婚时,收取李昌全的礼金1000元。
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罗永接受李昌全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安机关抓获李昌全手下卖淫女沈某时,干扰其如实供述李昌全等人组织卖淫的情况,致使李昌全等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被公安机关及时查处。
2018年5月的某一天,被告人罗永利用其在红星派出所任辅警长的职务便利,将获取的当天晚上红星所“黄赌毒”专班行动计划电话通知李昌全,致使李昌全卖淫组织逃避公安机关的查禁。
被告人彭渝在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红星派出所任警务辅助人员期间,明知李昌全等人从事卖淫行为,作为巡防中队分队长,仍接受李昌全的吃请、收受其财物,并在巡逻时候消极履行查禁工作职责,放纵李昌全卖淫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彭渝和李昌全的通话时,故意将派出所涉黄查禁措施情况透露给李昌全,并多次为李昌全打听其他案情,致使李昌全卖淫组织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2018年7月至9月,被告人彭渝二次收受张友兵(另案处理)转交的由李昌全提供的钱款共计1500元。
2018年9月,李昌全等人因涉嫌强迫妇女卖淫被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2019年11月27日,本院对李昌全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罗永、彭渝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归案后均有坦白情节。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罗永辩称: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2.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
首先,他并未干扰卖淫女沈某向公安机关供述李昌全等人的犯罪事实。
其次,他虽然收取了李昌全给的1000元结婚礼金,但并未主动邀请过李昌全来参加其婚宴,而且也是事后知晓李昌全送的礼金。
3.认罪悔罪,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永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意见与被告人罗永的意见一致;2.沈某的证言系孤证,在案无其他证据佐证其在接受讯问时受到了被告人罗永的干扰;3.被告人罗永系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4.被告人罗永无犯罪前科,在参加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多次被单位评为优秀辅警,同时,被告人罗永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退缴违法所得。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彭渝辩称: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其仅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2.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其并未多次帮李昌全打听其他案情。
3.认罪悔罪,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渝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意见与被告人彭渝的意见一致;2.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渝罪名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被告人彭渝主观上不知道李昌全在新民街是在从事的是有组织犯罪,更不知道以李昌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因此,被告人彭渝没有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故意。
同时,在案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彭渝是在帮助犯罪分子李昌全逃避处罚,应认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较为准确;3.被告人彭渝的犯罪情节较轻,其受同事张友兵的请托帮忙,碍于情面,才未尽职履行查禁之职,而且仅收取1500元的好处费;3.被告人彭渝系初犯,在参加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款。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罗永在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队××案查队从事辅警工作,并从2014年5月开始被聘为辅警长。
其工作职责主要有:负责日常街面巡逻防控,街面抓现、涉黄整治、辅助案件办理。
其间,被告人罗永在工作,明知李昌全在新民街组织卖淫,并在2017年9月份结婚时,收取了李昌全送的1000元礼金。
2018年5月份,红星派出所成立“涉黄整治工作专班”,整治范围包括新民街等涉黄场所,被告人罗永系该专班成员之一。
被告人罗永明知李昌全(另案处理)等人长期在新民街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在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利用职务便利,将了解的专班的行动提前通过电话告知给李昌全。
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罗永还接受李昌全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公安机关抓获李昌全手底下卖淫女沈某的如实供述其被组织卖淫的情况,致使李昌全等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未被公安机关及时查处。
2014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彭渝在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红星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其中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担任巡防中队分队长,其工作职责主要有:巡逻防控、街面抓现、涉黄整治及分队管理。
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彭渝明知李昌全等人在新民街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仍接受张友兵(另案处理)的请托,帮助李昌全卖淫组织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并先后收取了张友兵代李昌全给付的共计1500元好处费。
其间被告人彭渝在日常巡逻工作中,消极履行其查禁职责,放纵李昌全等人实施组织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彭渝执行派出所的命令,将从监控中发现的在新民街站街拉嫖人员抓回派出所,李昌全便向彭渝打探案情。
被告人彭渝向李昌全透露公安机关通过新民街街边监控侦办站街拉嫖等情况,并让李昌全收敛点。
之后李昌全就让手底下拉嫖人员在站街拉嫖时注意躲避街边监控。
2019年5月8日下午,“9.22”公安、纪监委联合专案组通过龙马潭区公安局分局安排红星派出所领导将罗永、彭渝秘密带至泸州市公安局集中办案区进行审查。
次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罗永被红星派出所领导开车带至泸州市公安局集中办案区交给联合专案组。
当日上午10时许,专案组民警将被告人彭渝从其家中抓获归案。
在案发后,被告人彭渝的家属代被告人彭渝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15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被告人罗永的家属代被告人罗永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
另查明,本院审理的李昌全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中,已查明2012年至2018年10月期间,李昌全等人长期在龙马潭区新民街组织、强迫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所获取的违法所得用以支持李昌全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拘留证、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逮捕证、到案经过,证明案件来源及被告人被抓获、羁押情况。
2.(2019)川0504刑初341号刑事判决书,证实本院审理的李昌全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中,已查明2012年至2018年10月期间,李昌全等人长期在龙马潭区新民街组织、强迫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所获取的违法所得用以支持李昌全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3.被告人罗永、彭渝的户籍证明,证明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情况。
4.归案情况说明,证实2019年5月8日下午,“9.22”公安、纪监委联合专案组通过龙马潭区公安局分局安排红星派出所领导将罗永、彭渝秘密带至泸州市公安局集中办案区进行审查。
次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罗永被红星派出所领导开车带至泸州市公安局集中办案区交给联合专案组。
当日上午10时许,专案组民警将被告人彭渝从其家中抓获归案。
5.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红星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罗永在2011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在红星派出所巡防中队、案查中队从事辅警工作,2014年5月被聘为辅警长;被告人彭渝在2014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红星派出所接处警、巡防中队、案查中队从事辅警工作;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担任巡防中队分队长,其工作职责主要有:巡逻防控、街面抓现、涉黄整治及分队管理。
6.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红星派出所出具的岗位职责说明,证实该所巡防中队的任务是负责日常街面巡逻防控,对涉黄、涉毒区域进行步巡或蹲守等工作;接处警中队的任务是负责110指挥中心指令的接受和传达,办案区值守,对嫌疑人员的标准化信息采集等;案件查中队的任务是负责办理辖区发生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等。
7.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红星派出所的情况说明、红星派出所“夏安”治安乱点整治集中清查行动涉黄涉赌集中清查方案、红星派出所涉黄乱点整治方案、警力部署表,证实2018年,红星派出所开展了一系列阶段性的涉黄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新民街等涉黄场所。
2018年5月,该所还成了由案查成员组成的“涉黄整治工作专班”。
2018年6月至7月份,该所还制订对辖区涉黄整治相关方案。
8.检查笔录、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证明被告人彭渝分别于2018年7月29日、9月8日先后收取张友兵代李昌全给付的好处费共计1500元。
9.扣押决定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证实2019年9月2日,被告人彭渝的家属代彭渝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1500元;被告人罗永在案件审理过程,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
10.证人沈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她是李昌全手底下的一名卖淫女,2018年5月17日,她李昌全手底下的拉嫖人员安排在巴厘诺酒店卖淫,被红星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当场抓获,其中一名警察是罗永。
她在派出所做口供之前,罗永单独给她说:“我晓得你是佘克服那里上班的,我会帮你减轻处罚,你不要说老实话,一定不要把佘克服供出来。
”,然后把她带到审讯房间,交给另一位民警审讯。
罗永也在她被讯问期间,多次进入讯问室,看她被审讯情况,而且,在讯问警察离开上厕所后,又给她说:“你不要把佘克服供出来喔,你供出来的话,佘克服就完了”。
在接下来的审讯中,她也就没有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李昌全、佘克服等人组织卖淫的情况。
她做完口供之后,罗永给她说,给她争取的罚款处罚,报上去审核时,领导没有同意,只有对她进行拘留处罚。
事后,据她了解,罗永与佘克服都是叙永人,是发小关系。
11.证人曾某的证言,证实他是红星派出所的一名辅警,罗永曾系他们所里的辅警张。
关于卖淫女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一事,他还是有印象(曾某看过办案民警向其出示的相关文书材料)。
当天,他和罗永一起搭档审讯过一个卖淫女,并在讯问期间离开过。
12.另案犯罪嫌疑人绕兴涛、张兵、陈雪的供述,均供称2018年7、8月份,李昌全、佘克服在新民街组织卖淫,经常给手底下拉嫖的说这段时间公安查的紧,要小心点,特别是不要在街上的监控下晃来晃去。
13.另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全的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他长期在新民街组织卖淫,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就有意识地结识红星派出所的罗永、张友兵、彭渝、叶闰浩、何飞等辅警人员,便于了解公安机关的查处动向,寻求非法保护。
2018年7月份之前一段时间,当时,彭渝和叶闰浩,经常带队到新民街抓他手底下拉嫖的和卖淫的,而且每次还要打他手底下的人。
为此,他就找张友兵帮忙,并拿钱给张友兵帮他打点彭渝、叶闰浩及其他巡防带队的人,至于张友兵具体如何分配这个钱,他就不知道。
后来巡防队的人就抓的没那么凶,而且派出所有行动,彭渝、叶闰浩还分别给他发过两三次短信进行通风报信,他也主动给彭渝、叶闰浩打电话了解公安机关的行动情况。
此外,有一次,彭渝抓了他手底下的卖淫女,他向彭渝了解情况,结果彭渝给他说咋过晓得哪个卖淫女是他手底下的,最近公安查的凶,每个监控后面都有人在看,说他胆子大得很,要收敛点。
此外,在罗永结婚时,他给罗永送了1000元礼金。
有一次,他手底下的卖淫女沈某在酒店卖淫被红星派出所抓获了,他就向罗永打电话打听沈某是否可以被罚款处理,如果不行,就尽量不要让沈某供认他及其手底下的人。
罗永给他说会尽力而为。
结果沈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但他及其手底下的人没有被牵涉到。
还有一次,2018年5、6月份,罗永给他打电话,说了一句:“出来了!”,他就晓得派出所有清查行动。
这次通风报信,让他逃避了公安机关的查处。
他收到罗永、彭渝等人的通风报信,他就会安排佘克服通知其他人躲避公安局机关的查处。
14.另案犯罪嫌疑人张友兵的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1年2月份至2019年6月份,他在龙马潭区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
其间,2013年8月份,他结识了在新民街组织卖淫的李昌全。
同时,他与在红星派出所当辅警的彭渝、叶闰浩、何飞的关系较好。
201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李昌全打电话给他,让他向值班的彭渝打听下其刚给抓的几个站街卖淫女咋过处理。
他便及时给彭渝打电话了解情况,彭渝给他说留置几个小时就会放的。
他将情况转告给李昌全,李昌全就给他微信转款2000元,让他打点下彭渝和其他巡防队的弟兄伙。
他就转款1000元给彭渝,并告知其是李昌全给的,让其放心收,并将剩下的钱留为自用。
2018年8月份的一天,他带李昌全去泸县拿中药,在一起回来的路上,李昌全给他说:“我现在有点恼火,媳妇儿得了病,派出所最近也查的紧,店子生意不好做,看能不能在派出所的工作方面帮下忙,把巡防的几个队长彭渝、叶闰浩、何飞约出来吃个饭,或者帮我给他们几个打哈招呼,让他们在新民街晚上巡逻时,抓站街女的时候,不要抓的那么死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可以了,另外在派出所有清查行动的时候,给我说一声。
”。
他考虑李昌全曾经帮助过他,就同意了,并给李昌全说:“吃个饭没啥子意义的,你看这样,一个月给他们考虑四五千元。
”。
李昌全也当场同意了。
后他便先后分别给彭渝、何飞、叶闰浩打招呼,让其关照下新民街组织卖淫的李昌全,承诺会得到好处,另外,派出所有什么清查行动,让其提前给李昌全说一声,可以给李昌全打电话,也可以给他打电话。
三人均同意他的请托。
2018年8月份至10月份,他先后也收取了李昌全没月给付的5000元,共计15000元。
他将该笔钱部分用于请彭渝、何飞、叶闰浩等巡逻队的兄弟伙吃了顿饭,花费了800元。
同时,分给彭渝21**元,分给叶闰浩、何飞各1500元,并将剩下前钱留为自用。
何飞在收钱后,在一天晚上,给他打电话告诉他新民街有暗访活动,让他给李昌全通风报信。
他也给李昌全打电话告知此事,李昌全给他说知道了。
在李昌全案发后,他还主动找到叶闰浩、彭渝、何飞,要求其都不要承认与李昌全有关系,否则大家都要遭。
15.另案犯罪嫌疑人叶闰浩的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他是红星派出所的一名辅警,在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在该所巡防中队担任辅警组长。
其间,他知道李昌全在新民街组织卖淫。
2018年7月份的一天,李昌全找到在派出所值班的他,张友兵就给他说今后巡逻时,看到李昌全手底下的人站街拉嫖的,撵走就行了,不要抓回来,到时晓得给巡防的三个组长考虑点烟钱。
他也答应了张友兵。
当时,彭渝在场。
此后,他和彭渝、何飞之间聊天时,大家提及收取过张友兵的钱,帮李昌全忙的事情。
后他先后收取了张友兵给付的共计1500元好处费。
他在带队巡逻时,就不像以前一样将李昌全手底下站街拉嫖的人带回派出所,只是看见后,将这些人撵走。
同时,在一次带队巡逻之前,也通过手机短信给李昌全通风报信过一次。
另外,李昌全还主动给他多次打电话,打探如何处理公安机关抓获其手底下的人,他也帮李昌全问过一次。
后李昌全被公安机关抓获以后,张友兵单独找到他,给他说关于李昌全的事,如果被公安机关问到了,一定不能承认,并告诉他已给彭渝和何飞说过此事。
16.另案犯罪嫌疑人何飞的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他在红星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
2018年7月份,红星派出所的辅警张友兵找到他,给他说:“我已经给李昌全商量好了,每个月给你考虑几百元的烟钱,你在平时巡逻的时候看到李昌全手底下的人,就不要去抓,平时派出所有清查行动的时候,给李昌全说一声,如果不方便,给我讲也要的,另外,我还要去找彭渝、叶闰浩谈这个事情。
”。
他当时就答应了张友兵。
之后,他收取了张友兵代李昌全多次给他的共计1500元。
他在日常巡逻工作中,也开始消极履行查禁职责,并给李昌全通风报信过一次。
此外,张友兵还请他、彭渝、叶闰浩一起吃过饭。
张友兵在李昌全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找到他、彭渝、叶闰浩,让他们都不要承认与李昌全的关系。
17.被告人罗永的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1年8月至2019年5月,他在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红星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并先后在巡防中队、案查中队工作过。
其间,他在工作过程中,通过线索摸排,晓得李昌全在新民街组织卖淫,其手底下有七、八名男子负责站街拉嫖,卖淫女都不出面。
2017年9月份,李昌全在他结婚时,给他送了1000元的礼金,开始主动结交他。
2018年5月份,红星派出所成立了打击黄赌毒的专班,专班成员都是案查中队的,他当时是案查中队的辅警长。
一次,他们专班出去查处卖淫嫖娼,在出发之前,他给李昌全打通电话说:“出来了!”,李昌全就说晓得了。
他知道李昌全收到消息后,肯定会给其手底下站街的兄弟伙些说。
当天晚上,他们去新民街就没有看得到李昌全手底下站街拉嫖人员。
还有一次,他们专班在××街××酒店内抓了李昌全手底下的两个卖淫女,其中一个叫沈某,后李昌全给他打电话,给这两个卖淫女说情,他给李昌全说做不了主的,但他还是在办案区给沈某说:“外面都有人在关心你,你只要交代了,就从轻处理”,沈某听了他的话。
然后,他就喊其他同事讯问沈某。
18.被告人彭渝的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他从2014年10月份至2019年3月份,在红星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
他还在2016年4月份至2018年12月份期间,担任过该所巡防中队的小组长。
其间,2014年他就知道李昌全在新民街组织卖淫,那时其手底下有四、五个卖淫女,有三个左右男子负责站街拉嫖。
到2018年的时候,李昌全已经成为新民街最大的组织卖淫老板,帮其拉嫖的站街男子比以前增加了三、四个。
2017年的一天晚上,派出所的同事陈杰带他到金山路的贵足洗浴中心做过一次保健,他看到是李昌全的一个手下过来付的钱。
2018年7月份,他带队将李昌全手底下的八个站街(四男四女)的带回派出所。
没隔几天,同事张友兵就在他值班时,给他打电话说:“新民街李昌全那里,都是认识的,没得必要每天去费到的,我给李昌全说了,每个月给你兄弟伙些考虑点烟钱,你放心嘛,我们两个认识弄多年了,我不会整你的,你把微信收付款二维码发给我。
”,然后,他就把微信收付款二维码发给了张友兵,收到了1000元的微信转款。
他收钱之后,也就默认要为李昌全提供帮助,仅带队抓过一次,而且是所里看监控的看到李昌全的人在拉嫖,他才执行命令去逮的。
而这一次,李昌全也给他打电话,让他放人,他给李昌全说不可能放人,现在查的紧,每个监控探头后面都有人看到的。
他已认识到,他给李昌全提供公安机关通过监控侦办案件情况,对李昌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起了帮助作用。
又隔了几天,张友兵邀约他、何飞、叶闰浩及其他巡防队的人一起吃饭。
张友兵在饭后,分别给他和何飞说:“新民街李昌全处,那里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