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丁乃卫与王禹执行裁定书
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304执1666号之六
所属地区:蚌埠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05公开日期:2020-12-15
当事人:丁乃卫;王禹
案由:nan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304执1666号之六申请人:丁乃卫,男,196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执行人:王禹,男,汉族,1975年09月09日生,住蚌埠市禹会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王禹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