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沈如强,总经理。
山西胤得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20)晋0109民初4679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山西胤得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20)晋0109民初4679号民事裁定,指令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本案系上诉人因自身的财产权受到被上诉人的侵害向一审法院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一审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故请求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权纠纷,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