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工南一路**。
法定代表人:叶满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俸玲与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都天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天劳人仲案〔2020〕11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俸玲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受理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额99,781.47元及相应利息,申请执行费1,397.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责令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点对点”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存款信息、工商股权信息及证券信息。
发现被执行人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街道××坊村××组××村××组的建筑用地使用权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成天不动产权第0041344号】,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依法对该不动产予以查封,但因系轮候查封,故暂无法处置。
未发现被执行人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其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满山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