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庞建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109民初15273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18公开日期:2020-12-14
当事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庞建新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9民初15273号 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88257716N,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闻堰镇黄山村。

法定代表人陈卓。

委托代理人柳冬梅,北京京大(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代理人汤思佳,北京京大(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庞建新,男,196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庞建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

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庞建新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