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夹江县亿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11民初171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乐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18公开日期:2020-12-03
当事人: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县亿华超市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1民初171号 原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金环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7863959M。

法定代表人:姜天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夹江县亿华超市,,住所地四川省夹江县新场镇红旗村1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126MA65NNBHXM。

经营者:杨豪。

原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夹江县亿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