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沙斌、克凡拳脑(山东)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811执保3458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25公开日期:2020-12-08
当事人:沙斌;克凡拳脑(山东)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811执保3458号申请执行人:沙斌,男,回族,1988年5月2日出生,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克凡拳脑(山东)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红星东路。

法定代表人:山桂娥,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0)鲁0811民初94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沙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克凡拳脑(山东)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6500元。

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克凡拳脑(山东)体育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