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克凡拳脑(山东)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红星东路。
法定代表人:山桂娥,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0)鲁0811民初94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沙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克凡拳脑(山东)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6500元。
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克凡拳脑(山东)体育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