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祥符区祥符大道194号。
负责人:侯松林,任董事长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植付,系公司员工,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孙义坡,男,汉族,1984年11月6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被告:徐乙飞,女,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义坡、徐乙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
2020年11月12日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孙义坡、徐乙飞于2018年2月27日从原告处贷款3万元,已归还本金4684.16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孙义坡、徐乙飞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贷款本金25315.84元及相应利息;三、双方就此案别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6元,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