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义坡、徐乙飞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212民初3294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开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12公开日期:2020-12-28
当事人: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义坡;徐乙飞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0)豫0212民初3294号原告: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MA3X442Y6J。

住址:祥符区祥符大道194号。

负责人:侯松林,任董事长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植付,系公司员工,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孙义坡,男,汉族,1984年11月6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被告:徐乙飞,女,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义坡、徐乙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

2020年11月12日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孙义坡、徐乙飞于2018年2月27日从原告处贷款3万元,已归还本金4684.16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孙义坡、徐乙飞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贷款本金25315.84元及相应利息;三、双方就此案别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6元,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