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社芳,女,197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英昌联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敏,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郝迎付、刘社芳与陕西英昌联行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89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支付231089元及利息。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受领120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陕0103执7331号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