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于淼,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言伟,该公司职员。
被告:刘菊芳,女,其它不详,住黑龙江省林口县。
林口县人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刘菊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
原告林口县人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