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林口县人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刘菊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1025民初1188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林口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1-09公开日期:2020-12-07
当事人:林口县人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菊芳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1025民初1188号原告:林口县人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百合小区**楼下。

法定代表人:于淼,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言伟,该公司职员。

被告:刘菊芳,女,其它不详,住黑龙江省林口县。

林口县人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刘菊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

原告林口县人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