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邱延芬、淄川区洪山镇房屋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302执2624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淄博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1-24公开日期:2020-12-08
当事人:邱延芬;淄川区洪山镇房屋开发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302执2624号申请执行人:邱延芬,女,1959年1月21日出生,现住淄川区。

被执行人:淄川区洪山镇房屋开发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洪山镇洪山路**。

法定代表人:肖长江,经理。

申请执行人邱延芬与被执行人淄川区洪山镇房屋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302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将土地证